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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鉴”敲警钟 风清气正迎新年——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2018-01-05 编辑:刘亚东 点击:[] 来源:

    元月3日下午,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党员活动室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由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张海青主持,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唐晓武教授出席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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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会议安排,首先开展学习。总支组织委员刘靓传达了学校党委《关于开展“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及学校两起违纪情况的通报;副院长唐绍霞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靳玉琼带领大家学习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总支纪检委员金玲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过程中,大家认真专注,不时做着笔记,整个会场沉浸在一片严肃的学习氛围中。

    学习结束后,进行了“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张海青首先发言,他指出,十九大刚刚闭幕,全面从严治党将会比以前抓得更严、更紧、更实。纠正“四风”不会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每一位同志都要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自己的言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张书记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大家畅所欲言,积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拒腐防变关系到每一位同志,基层教师也要加强学习,增强思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时刻严于律己,永葆纯洁本色。

    唐晓武作了讲话,他说“以案为鉴”警示教育要回答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要开展这个活动?如何开展这个活动?在活动中自己如何去做?他强调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要修身立德,牢记责任;三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四要相互监督,共同提高。最后,唐晓武总结了2017年该院工作,布置了2018年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未来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以案为鉴”敲警钟,风清气正迎新年。正值新年伊始,此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意识,纠正了错误观念,用身边的事例让每一位教职工都深刻体会到,要时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渐,为基础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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