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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校2011年以来立项的省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2018-06-04 编辑:刘亚东 点击:[] 来源: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文件和学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合职院教〔2018〕10号)》要求,决定对我校2011年以来立项的省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和校级项目(不含2017年立项省级项目和2017年下半年立项校级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教坛新秀奖、教学名师奖等。

     

    二、检查验收的分类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等。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各二级学院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二级学院自查(6月5日-6月22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小组,以评审会形式进行自查验收工作,结题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要通过PPT进行10分钟左右的汇报;各项目自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会后各二级学院要撰写本单位的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各项目自查结论附后。

    2、学校检查(6月25日-6月29日)

    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给出项目检查验收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公示一周,其中省级结题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要进行15分钟汇报答辩(PPT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

    3、材料提交上报(7月2日-7月6日)

    项目负责人将检查验收材料签字盖章扫描制成word版提交省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起草学校文件,撰写学校质量工程总体进展报告,填写相关意见,绘制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4、成果宣传(7月9日-7月30日)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发布,可自主选择先进典型材料二级学院网上展示。其他各类结题项目均需提供1000字以内的项目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将在质量工程专栏集中展示。案例设计要主题明确,逻辑清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由校质量工程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学校和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校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四、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2、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自评等级汇总表;

    3、正在进行中的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4、已到期的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两级质量工程结项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

    5、省级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典型案例;

    6、延期申请及整改方案。

    五、其它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本单位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不提交典型案例进行成果展示的项目,做暂缓结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均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案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两级质量工程等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省级振兴计划和省校质量工程项目将给予优先立项。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结题报告中经费使用情况需经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以及纸质材料(三份),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在6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行政楼213室),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同时电子版发送到校质量工程办公室邮箱:

    ,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2394051 、82321753。

    教务处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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