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教研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教务处〔2023〕25号)的通知要求,基础教育学院定于本学期第9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教学部自查和基础教育学院检查、学校教务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基础教育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心红
副组长:唐绍霞 施敏发
秘 书:刘靓 刘博
成 员:王启俊、耿璐、王丽水、魏祥、杨晓琰、高远、于萍、翟亚敏、洪叶
二、检查重点
1.教师备课、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2.教师布置与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情况;
3.公开教学与教师听课情况;
4.实验室抽查情况;
5.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法
1.教师自查。教师通过统一门户登录“专业管理系统”,填写教师授课手册中期中教学检查相关部分并自查。时间为2023年4月5日之前。
2.各教学部(教研室)自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相关实施细则开展自查。各教学部(教研室)主任在“专业管理系统”完成教研室手册填写,并在“双基平台”(统一门户进入)完成教师备课评价表、教师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评价表、听课情况汇总表的评价工作;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在“双基平台”完成实验室检查评分汇总表的评价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9日之前。
3.基础教育学院自查。由基础教育学院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线上检查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之前。
4.学校抽查。由教务处组织人员抽查。抽查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下午。
四、上报材料
各教学部(教研室)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总结等有关教学检查电子材料发给刘靓,由刘靓集中汇总形成基础教育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材料存档备用。
基础教育学院
2023年3月31日